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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长教基字〔2015〕7号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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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教基字〔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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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全市中小学
寒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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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文教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5—2016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高中阶段学校2016年1月16日-2月28日,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离校时间可提前一周左右,用于安排学生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6年1月9日-2月28日。中小学校教师原则上提前一周上班备课。为了保证广大师生能度过一个充实、健康、快乐、安全、有意义的假期,现就寒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市)区、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结合实际妥善安排期末阶段教育教学工作。要根据中小学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规范课堂教学秩序,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二、加强理论学习,科学谋划假期及新学期工作。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科教兴国意识。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合理安排假期工作,提早谋划开学准备工作,科学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
三、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要求。一是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寒假工作首位,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放假前要集中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检查,并利用假期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并做好详细的应急预案。二是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安全使用煤气和电器、安全饮食、遵守交通法规等方面的教育,特别要加强防寒防冻、滑冰溺水、远离烟花爆竹、防火防盗防骗、安全自救常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牢记常用电话,如急救电话120、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等,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快速求助,提高每一个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建立家长QQ群等方式,向家长做好学生假期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假期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明确家长对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增强学生校外活动的监管和安全保障。
四、拓展活动空间,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组织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充分发挥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等校外文化场所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类校外活动。要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假期到街道、社区体验生活,开展社会调查、慰问等活动,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力所能及地参加家务劳动。加强体育锻炼,坚持户外活动,积极参加冬季长跑、冰雪运动及其它免费公益文体活动,注意膳食营养,养成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各学校要加强网络安全和网络道德教育,教育学生文明、安全、健康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远离网吧,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假期生活,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要加强春节、元宵节等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的指导,深入挖掘除夕、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举办民俗介绍、传统游戏、美术摄影等生动有趣的主题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教育广大学生自觉远离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
五、落实“减负”规定,严肃查处教育“三乱”行为。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吉教办字[2014]45号)、《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等有关文件规定,市教育局将在假期继续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行动,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各学校在寒假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各学校要对在职教师进行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坚决禁止教师私自办班、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校长(园长)和教师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好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的寒假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好假期工作。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假期时间安排,不得擅自更改。
2.各学校要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假期工作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在放假前将工作方案报属地教育局备案;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在放假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在放假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职成处备案。
3.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市教研室(或职教中心)的教学工作计划要求,组织好教师新学期教研和集体备课工作。具体备课时间以市教研室(或职教中心)和区教师进修学校通知的时间为准。
4.对在假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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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基教处联系人:唐名刚
联系电话:88787052,邮箱:1617651092@QQ.com
市教育局职成处联系人:孙立波
联系电话:88787069,邮箱:9774979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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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
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