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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评选2010年全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0年全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通知
吉公局联发[2010]5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劳动局、教育局,中省直有关学校: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专心从事教育事业,表彰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推动全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幼儿园、职业初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市州教育(研修)学院(教研室)中在职在岗教师和具有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中小学特级教师102名。 二、评选条件 普通中小学校人员参评条件 1. 中小学教师参评基础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受到广大学生的尊敬和爱戴,得到广大教师的公认和好评。 (3)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5年以上班主任或德育工作经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曾获市州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 中小学教师参评业务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现任中学高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时间在5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并能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较好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全面理解、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精通所教学科的各年级教材。及时准确掌握任教学科国内外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并起到示范作用。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推荐人选应为省级学科带头人。 (3)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能形成自己的风格、特色,能够熟练地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艺术和效果得到同行和专家认可。曾多次做过市州级以上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并获得好评。教学经验曾通过各种形式在市州级以上范围进行交流、推广。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和创新,在开展校本研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承担过市州以上规划立项的教育科研项目或其子课题,并有通过鉴定验收的书面成果;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或著述。 (5)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有丰富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 (6)长期扎根农村教育的优秀农村教师和为支援农村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城镇教师,在业务条件要求上可适当放宽,但要从严掌握。 3. 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领导职务之前,是所任教学科中的省(市)级骨干教师。担任领导职务后,仍兼任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校长推荐人选必须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2)在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在所在市州校级领导干部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声望。本人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被评为市州级以上先进单位。 (二)中等职业学校人员参评条件 1.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中小学教师参评基础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现任中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职务,任职时间在5年以上。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推荐。(注:“双师型”教师即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同时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如工程师,或国家职业高级资格,如高级工、技师)。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全面掌握任教专业的职业岗位或行业标准,精通所教专业的教材,具有熟练的专业操作技能。及时掌握任教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以及市场需求和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并起到示范作用。推荐人选应为市州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课教师除应参照普通中小学教师业务条件外,还应在研究、探索文化课与专业课结合上有所建树,对所担任课程相应专业的发展趋势要有所掌握。 (3)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能形成自己的风格、特色,能够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操作专业设备,教学水平和效果得到同行和业内专家认可。曾做过市州级以上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优质课,并获得好评。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和创新。在开展校本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研究专业教学与行业、企业需求的结合上取得实际成果。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承担过市州以上规划立项的教育科研项目或其子课题,并有通过鉴定验收的书面成果。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或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出版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或著述。 2. 中等职业学校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中小学教师参评基础条件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业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领导职务之前,是所任专业中的市州级以上骨干教师。担任领导职务后,仍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熟知职业教育规律,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任职期间,学校办出职业教育特色。 (2)在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招生完成计划,毕业生就业率高,在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半工半读”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改革方面业绩突出。在所在市州职业学校校级领导干部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声望。本人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被评为市州级以上先进单位,所在学校必须是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三、评选办法 (一)?? 全省中小学特级教师采取差额推荐的办法,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推荐,分别按分配的教师和校级领导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对象,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中省直有关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教师与校级领导分开评审的办法确定表彰对象。 (二)???? 确定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要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提名、县(市、区)推荐、市州考核的程序进行。评选推荐要坚持向一线倾斜的原则,把推荐的重点放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中小学教师。 (三)????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组成专门考察组,对县(市、区)推荐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广泛征求意见、公开述职、公开教学、答辩和经验介绍等形式。推荐人选上报前要在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全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表彰对象,报省政府批准后,报教育部备案。 四、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特级教师,由省政府授予“吉林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颁发奖励证书。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要成立评选推荐工作机构。为了搞好此项评选表彰工作,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专门成立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宣传,确保评选过程的透明度,上报前对推荐人选要进行公示。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三)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要本着坚持条件、保证质量、注重实绩、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正确的导向,加强对教师思想表现和师德修养的审查,采取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考察工作业绩时,既要看教学成绩,又要看教学效果,大胆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把一批有经验,有才华,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优秀教师选拔到特级教师队伍中来。 (四)要确保推荐对象分布均衡。各市州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推荐人选的学校类别、地域尽可能分布均衡,各学科要分布合理,同一学校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人。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在推荐名额上要给予适当倾斜,少数民族散居地区要注意推荐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师,特别是双语学科教师。 (五)要按要求填报推荐材料。各市州和中省直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上报材料包括:《吉林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3份;《吉林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3份;推荐人选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及有关培训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与申报材料内容相应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及反映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教科研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附原件;本地、本单位评选推荐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报告。上述材料一律A4纸打印,并报电子文档,其中《推荐人选一览表》为Excel文件,其余均为Word文档。所有书面及电子材料务于7月31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许开宇??? 联系电话(传真):0431-82760337 电子邮箱:sfc-xky2005@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1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0100709105850700.doc?查看>>>
附件2省名额分配表20100709105903868.doc?查看>>>
附件3审批表20100709105914835.doc?查看>>>
附件4推荐人选一览表20100709105925429.xls?查看>>>